說明
一、此章程示范文本是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制定的,社會團體在制定章程時,原則上應包括該文本的內容并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
二、社會團體的章程制定要經過全體成員的充分醞釀,經最高權力機關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修改亦同。
三、章程文本采用A4紙打印,先經登記管理機關初審合格后,再報正式文本三份,由登記管理機關加蓋章程核準專用章后生效,一份交業務主管單位,一份交社會團體,一份交登記管理機關存檔。
北京資源強制回收環保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資源強制回收環保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英文譯名為Allianc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Compulsory Resources Recycling Industry,簡稱ATCRR)。
第二條 本團體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中國經濟導報社、中國發展網、北京東方成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循環經濟研究院、利樂(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學、杭州富倫生態科技有限公司、肇慶天富新合纖有限公司、湖北和天下東山資源循環利用投資有限公司、江蘇新春興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廣東猛獅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北礦金屬循環利用研究院、新鄉市亞洲金屬循環利用有限公司、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資源市場發展有限公司、山東省莘縣天藝塑膠有限公司、上海林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島新天地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自愿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通過以“共享科技資源、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技術創新”為目標,達到構建再生資源回收與綜合利用產業創新合作平臺,整合國內外各方資源,實現成果共享與優勢互補,并以多樣化、多層次的合作形式開展工作,引領我國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回收利用產業科技創新項目與企業間的緊密合作。
第四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 組織咨詢、培訓、研討:開展產、學、研技術、研討、交流會,推廣典型經驗和現代營銷方式,促進相關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組織本行業業務、技術及管理等各類人員的國內外培訓;
(二) 出版內部刊物:開展行業研究與分析,撰寫行業報告,出版內部刊物等;
(三) 承擔政府委托:加強企業、協會、政府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紐帶作用;承擔政府委托的專項服務任務;積極開展有益于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四)開展國際國內交流合作: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際專業會議及參觀相關國際展覽會、博覽會等活動,協助企業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優先享有與聯盟內成員相互協作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
本團體設監事會,一般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所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按照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協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會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北京資源強制回收環保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會員的發展和管理,保護會員權利,維護聯盟聲譽,提高聯盟會員質量,增強聯盟凝聚力,激發聯盟的組織活力,確保本聯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北京資源強制回收環保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章程》,制定本聯盟會員繳納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一、會員發展
1、根據聯盟章程規定,全國范圍內合法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社團組織、其他相關單位及個人,不分所有制性質,承認本聯盟章程,均可自愿申請成為本聯盟會員。
2、凡自愿入會者,需提交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議批準,成為正式會員,并頒發牌匾和證書。
3、團體會員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選其他負責人)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
4、經批準入會的會員,在聯盟的網站上予以公告。
二、會員管理
1、會員要自覺遵守本聯盟章程,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各團體會員單位要確定聯系人,代表本單位與聯盟進行工作聯系,保證聯系渠道暢通。
3、單位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按聯盟章程規定,視為自動退會,并在聯盟網站上予以公告。
4、會員應積極參加本聯盟組織的活動。如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按聯盟章程規定,視為自動退會,并在聯盟網站上予以公告。
三、會員服務
1、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合理化意見、建議與訴求。
2、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調解會員糾紛,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予以查處。
3、為會員搭建交流合作平臺,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有關的會議、論壇、考察走訪和對外交流,努力整合行業優質資源,積極推介行業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
4、聯盟網站、電子刊、及微信公眾號平臺免費推廣。
5、在聯盟編輯出版的刊物中,提供廣告宣傳;
6、參與聯盟制定的行業標準;
7、會員單位指定的其他服務。
四、會費收取標準
個人會員:免費
單位會員:
會員單位:5000元/年
理事單位、監事單位:15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30000元/年
副理事長單位:50000元/年
五、會費繳納時間和方式
會員按照年度繳納會費。每年會費到期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會費;繳納方式為支票、現金或匯入聯盟賬戶。
戶 名:北京資源強制回收環保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上地支行
賬 號:632000687
六、會費用途
1、秘書處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
2、組織舉辦聯盟大型會議、行業調研、各類培訓、信息溝通交流及考察交流等活動的支出;
3、編印刊物、宣傳材料的印刷成本支出;
4、辦公費用及其他應支出費用。
七、會費管理
1、會費由聯盟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并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2、本聯盟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
3、聯盟財務賬目由專職會計負責,嚴格執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會員的質詢和監督;
4、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每年提交審計部門審計;
本辦法經2020年12月18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